一、徵聘職稱:專任助理教授以上。
二、徵聘名額:1名。
三、資格條件:
(一)具有國內外中國文學、教育學等相關領域之博士學位(取得國外學歷須為教育部所認可且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有案)。
(二)具備閱讀教學理論與實務、閱讀心理學、國語文教材教法等研究專長。
(三)可教授本系學、碩、博士班課程者(授課科目請參考本系課程架構)。
(四)具有國語文教學、教材實務編著及相關研究著作。
(五)具有教學、服務熱忱、團隊合作精神之特質。
(六)具有以下經驗者,優予考慮:
1.中小學教學經驗。
2.國外經驗(含教與學),且能全英語授課者。
3.助理教授證(含)以上資格及大專院校教學資歷。
4.曾執行科技部、教育部或其他政府機構之計畫。
四、主要工作項目:
(一)開授本系大學部及碩博班課程,並支援全校共同課程:中文閱讀與表達。
(二)協助執行全校閱讀改革課程計畫與本系承辦之產官學計畫及活動。
(三)輔導學生、指導大學部學生專題研究、碩博士生學位論文、教育實習等。
(四)指導本系學生參加全國語文競賽。
(五)發展各級語文教材教法。
(六)協助系所相關業務。
(七)其他悉依校方規定(依本校教師聘任辦法規定,新聘教師應兼任系所或校內其他單位行政工作三年)。
五、聯絡方式(須檢具聯絡人、聯絡電話、備審文件等資料說明。)
檢具以下相關資料於公告截止日(110年12月4日)前送繳國立臺中教育大學語文教育學系辦公室(403臺中市西區民生路140號)
(一)自傳及履歷表(須加註應徵專長並明列其順序;如曾任教於大專校院者,請列舉相關課程)。
(二)碩、博士畢業證書影本(國外學歷須經駐外單位驗證,且檢附修業期間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之入出國日期證明書)。
(三)學士、碩士、博士歷年成績單。
(四)請填列可教授本系大學部、碩士班、博士班之課程科目。
(五)歷年著作目錄:最高學歷論文、期刊(曾發表於收錄在SSCI、A&HCI、SCIE、EI、TSSCI、THCI第一或二級等論文,請註明之)、專書及專書論文、研討會論文等。
(六) 前述(一)(二)(三)(五)項之電子檔,另請傳ala@gm.ntcu.edu.tw後,電話確認聯絡人:04-22183432羅小姐。
(七) 以上資料請依序排列於公告截止日前送達語文教育學系辦公室,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專任教師」。
六、備註
(一)本次徵聘教師起聘日預計為111年8月1日。
(二)初選人數未達應聘人數2倍(含)以上者,將再次延長公告。
(三)本系網址:https://lle.ntc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