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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利教務處製做英文畢業證書,請本系所有在學(含休學)研究生,請於4/15(四)前配合辦理以下事項:

1.至系辦核對或填寫英文姓名資料(英文姓名須與護照相同);如無法親自至系辦者,請e-mailturn0928@mail.ntcu.edu.tw並敘明學號、中文姓名、英文姓名。

2.校園資訊系統基本資料處登打或修正英文姓名。

為免影響自身權益 (學生未於教務處規定期限內至本校校園資訊系統,檢視並修正英文姓名資料之正確性,致辦理畢業離校英文學位證書時,英文姓名錯誤需重製英文學位證明者,須繳交證書重製費用50元),請務必於期限前,完成前述事項,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