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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畢業相關事項

(一)因應本校新校園資訊系統,學生需至新校園資訊系統辦理「畢業學分審核」且通過審查後始得取號製作畢業證書,惟目前系統尚未完全穩定,為使畢業學分審核作業順利進行,本學期畢業學分審查採線上系統審核紙本審核之雙軌作業(兩者資料需為一致),故採認報告書影本亦需連同紙本審核表繳回註冊組。

(二)註冊學期數滿8學期者(故完成109學年度第2學期註冊程序後),始得辦理線上系統畢業學分審查。

(三)請應屆畢業同學於110415日前檢視校園資訊系統個人基本資料之英文姓名是否與護照相同並立即自行更正,若未至系統確認及更正英文姓名資料,導致英文畢業證書需重製者,將依本校「各類學籍及成績證明文件申請須知」第3點規定「學生未於教務處規定期限內至本校校園資訊系統,檢視並修正英文姓名資料之正確性,致辦理畢業離校領取英文學位證書時,英文姓名錯誤需重製英文學位證書者,須繳交證書重製費用50元。」辦理,以免影響畢業證書之申領,並請確實更新離校後之通訊住址及聯絡電話。

(四)如對課程學分有任何疑義,請逕洽各相關單位詢問,以利及早規劃本學期應修課程:

1.本系專門及自由課程:所屬系辦人員。

2.通識課程:通識教育中心。學生須依照入學學年度之課程科目表修習通識選修課程,請參照通識教育中心網頁「新舊通識選修課程科目採抵清單」及「通識選修課程回溯清單」之課程內容,確認該課程科目是否計入通識課程畢業學分。

3.輔系/雙主修課程:輔系/雙主修學系系辦人員。

4.教育專業課程/加註英語或輔導專長課程:師資培育暨就業輔導處。

(五)本校學則第17條規定「重複修習已修讀及格或已核准抵免名稱相同之科目,重複修習之學分不計入應修最低畢業學分數內。」。

(六)本校學則第48條規定「凡屬規定全年修習之科目祇修讀一學期或僅有一學期之成績者,均不給學分。」,故109-2有修習全學年課者,線上畢審系統暫不統計全學年課之上或下學期學分,等109-2該科目成績通過後,系統會將上下學期科目學分一併計入已修畢學分數。

(七)英文檢定:於通過英文檢定並取得相關證明後,隨即將證明文件上傳至校園資訊系統,由通識教育中心進行審核。

二、畢業學分審核時程

項次

線上畢審

紙本畢審表

日期

1

開放110級應屆畢業學生線上審畢審作業

畢業學分審核表及歷年成績單發送各系

110220

2

線上送出各單位審核

學生繳回系辦審查畢業學分

11035日前

3

人工加退選

11032日至8

4

各系辦理線上審核

各系繳回所屬畢業學生畢業學分審核表至教務處

110330

5

放棄輔系/雙主修(線上申請紙本審核)

110330日前

6

學生至校園資訊系統確認英文姓名

110415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