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校學分學程設置辦法及本系微型學分學程設置要點規定,各學程至少修滿 8 學分且成績及格者,得檢具歷年成績單正本,向本系提出申請核發學分學程證明書。
二、欲申請「學分學程證明書」者,請於即日起至12月25日(週三)前檢附「微型學分學程認證申請表」及「歷年成績單」等資料至語教系辦公室 ( 行政大樓三樓A312 )提出申請。
三、「學分學程認證申請表」請詳閱附加檔案,或至本系網頁下載word檔使用。
一、依據本校學分學程設置辦法及本系微型學分學程設置要點規定,各學程至少修滿 8 學分且成績及格者,得檢具歷年成績單正本,向本系提出申請核發學分學程證明書。
二、欲申請「學分學程證明書」者,請於即日起至12月25日(週三)前檢附「微型學分學程認證申請表」及「歷年成績單」等資料至語教系辦公室 ( 行政大樓三樓A312 )提出申請。
三、「學分學程認證申請表」請詳閱附加檔案,或至本系網頁下載word檔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