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檢送「114學年度第2學期各類學分學程申請注意事項」(附件一),惠請貴系轉知並鼓勵所屬學生踴躍提出申請,請查照。
摘要:
一、依據本校學分學程設置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二、為培養學生多元專長,並奠定日後工作基礎,本校開設「華語文學分學程」等66個學分學程供有興趣之同學申請修習。
三、申請修習之相關事宜:
(一)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月25日前,向該開設之學系或學院提出申請。
(二)申請資格:本校學生自一年級下學期起得依個人興趣向相關開設單位申請修習。
(三)申請原則:
1、每位學生每學期限申請一開設單位所設置之學分學程。
2、學生申請之開設單位所設置之學分學程,如包含跨領域、專長增能或微型等3類型學分學程,可一次申請此3種學分學程。
3、經查證同時申請二開設單位(含)以上學分學程者,將均不予採認。
(四)學分採認:修習學分得依所屬學系課程規定,納入專門科目畢業學分計算。
(五)錄取名單:經相關系所或學院審核後,於本校課務組網頁公告錄取名單。
(六)選課作業:請於選課期間自行上網選課(依本校行事曆規定時間)。
四、114學年度第2學期各學分學程詳細資料請至教務處→課務組→學分學程網頁(https://oaacs.ntcu.edu.tw/front/Program/pages.php?ID=97f46fc99772ea578e730161ec51effc))查閱,或洽各學分學程開設單位。
五、請通過申請114學年度第2學期學分學程之學生務必留存申請通過文件,作為學分學程證書申請之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