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文教育學報》徵稿辦法
一、本刊為純學術性刊物,促進學術研究為宗旨,發表語言、文學、教育所涉範圍內之學術論文及書評。
二、本刊為一年刊,每年八月三十一日前截稿。園地公開,歡迎海內外學界人士投稿。
三、本刊稿件限以中英文撰寫,並依撰寫格式。
四、本刊設編輯委員會,處理集稿、審稿、編印及其他出版相關事宜。編輯委員會得就審查意見綜合討論議決,要求撰稿人對其稿件作適當之修訂。
五、撰稿原則:
(一)來稿以一萬五千字至二萬字(含註解,以電腦字元計)為原則。
(二)來稿以未發表者為限,請勿一稿兩投;學位論文及網路文章視同已發表;未經學位考試通過之部分論文請勿投稿。
(三)來稿請標明中英文篇名、五百字以內之中英文提要、五個以內中英文關鍵詞及引用書目,以利作業。
(四)來稿請另附中英文姓名、個人簡介(註明所屬學校機構及職稱),並附通訊地址、電話、傳真或電子郵件等聯絡資料。
六、學報審查原則:
(一)來稿一律先行形式修審,再送請兩位校外專家學者匿名審查擇優刊登。
(二)來稿若經送審不得撤稿;非特殊理由而自行撤稿者需自付該篇審查費用,本學報二年內不接受其投稿。
(三)審查結果需修正者,作者必須於期限內回覆修正稿件與修正說明經編輯委員審查通過,逾期將延至下一期。
(四)來稿未獲刊登,本學報將通知作者,但不退還文稿,請作者於投稿前自行留存底稿。
七、通過審查之稿件,於刊登後致送撰稿人本刊二本、抽印本十份,不另致稿酬。
八、本刊著作者享有著作人格權,本刊則享有著作財產權;日後除作者本人將其個人著作集結出版外,凡任何人任何目的之重製、轉載(包括網路)、翻譯等皆須事先徵得本刊同意,始得為之。
九、來稿請勿發生侵害第三人權利之情事。發表人須簽具聲明書,如有抄襲、重製或侵害等情形發生時,概由投稿者負擔法律責任,與本刊無關。
十、來稿請包括文件稿三份(姓名資料另紙書寫)並以word檔儲存之電子檔案,經審查通過刊登後,需簽署著作授權同意書,逕寄本刊編輯委員會,由本刊編輯委員會留存。
十一、來稿郵寄地址為:40306台中市西區民生路140號國立台中教育大學語文教育學系編輯委員會收;或逕寄電子郵件信箱:AE0187@mail.ntc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