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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115年度社會組(含大專校院學生)語文競賽實施計畫

中華民國115年3月16日北市教終字第11530469861號函訂定

中華民國115年5月25日北市教終字第1153066132號函頒修訂

壹、依據:中華民國115年全國語文競賽實施要點。

貳、目的:

  一、鼓勵臺北市(下稱本市)民眾精進語文核心素養,提高研究及學習語文興趣,期能蔚為風氣。

  二、增進各族群之語文學術研究風氣及族群情感,促進社會和諧,並收弘揚文化之效。

  三、選拔優秀選手代表本市參加全國語文競賽下稱全國賽,為市爭光。

參、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下稱本局)。

  二、承辦單位:臺北市立木柵高級工業職業學校(下稱木柵高工)。

  三、協辦單位:臺北市立圖書館(下稱市圖)。

肆、競賽日期:115年7月5日(星期日)。

伍、競賽地點:臺北市立木柵高級工業職業學校(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四段77號)。

陸、競賽規定:

 一、競賽項目:

    (一)國語:演說、朗讀、作文、寫字、字音字形。

 (二)臺灣台語:演說、朗讀、作文、字音字形。

    (三)臺灣客語:演說、朗讀、作文、字音字形。

 (四)臺灣原住民族語言:演說、朗讀(觀摩賽)。

     臺灣客語腔調、臺灣原住民族語言請參閱附件5,另臺灣原住民族語言朗讀係為觀摩賽,不列入115年度全國賽之競賽項目。

 二、競賽員資格及限制:

    (一)凡中華民國年滿18足歲之國民,於115年11月1日前須設籍本市6個月以上之市民,或服務於本市之社會各界人士(需服務單位出具證明)。大專校院教師、各級學校校長、代理、代課及實習教師與設籍或就讀於本市大專校院在學學生,均可報名參加。

    (二)不得同時跨縣市報名參賽,一經發現立即取消參賽及獲獎資格。

    (三)各級學校正式教師限以其服務學校所在地參加教師組語文競賽。

    (四)凡曾於近三年獲得全國賽該語言該項該組特優者,不得再參加本年該語言該項該組之競賽,違者其競賽成績以0分計算。

 (五)各競賽員每年以參加1項為限,不得跨語言、跨組報名,違者取消競賽資格。

 (六)臺灣原住民族語言朗讀係為觀摩賽,不列入全國賽之競賽項目,故參與臺灣原住民族語言演說之競賽員可跨語言及項目參與臺灣原住民族語言朗讀觀摩賽。

 三、各項競賽時限、內容範圍及評判標準:

項目

時限

內容範圍

評判標準

演說

56分鐘。

題目於登臺前30分鐘當場親手抽定。

  1. 語音(發音、語調、語氣):占40%。
  2. 內容(見解、結構、詞彙):占50%。
  3. 臺風(儀容、態度、表情):占10%。
  4. 時間:超過或不足時,每半分鐘扣均分1分,未足半分鐘以半分鐘計;惟誤差在3秒內者,考量按鈴操作,不予扣分。

朗讀

4分鐘。

  1. 國語及臺灣原住民族語言篇目:於競賽員登臺前8分鐘,當場親手抽定。
  2. 臺灣台語及臺灣客語篇目:於競賽員登臺前32分鐘,當場親手抽定。
  3. 上開篇目均以語體文為題材。
  4. 除臺灣原住民族語言篇目(教育部朗聲四起網站公布之114年度「臺灣原住民族語言朗讀高中學生組」競賽篇目)事先公布外,國語、臺灣台語及臺灣客語則不事先公布。
  1. 語音(發音及聲調):占45%。
  2. 聲情(語調、語氣):占45%。
  3. 臺風(儀容、態度、表情):占10%。
  4. 國語項目以教育部88年3月31日臺(88)語字第88034600號函公布之「國語一字多音審訂表」為主。

作文

90分鐘。

  1. 各組題目均當場公布。
  2. 文言、語體不加限制,但不得用詩歌韻文寫作。
  3. 應使用標準字體,並詳加標點符號。
  4. 限用藍、黑色原子筆或鋼筆書寫。
  5. 賽後作品統一由承辦單位保存,不發還競賽員。
  1. 內容與結構:占50%。
  2. 邏輯與修辭:占40%。
  3. 字體與標點:占10%。

寫字

50分鐘。

  1. 各組書寫內容均當場公布,一律以傳統毛筆書寫楷書(不得使用其他筆類如自來水筆等,以教育部公布之標準字體為準,請參閱:http://stroke-order.learningweb.moe.edu.tw/   home.do)。
  2. 字數為50字,字之大小為8公分見方,用6尺宣紙4開「90公分×45公分」書寫,賽後作品統一由承辦單位保存,不發還競賽員。
  1. 筆法:占50%。
  2. 結構與章法:占50%。
  3. 正確與速度:錯別字或漏字每字扣3分,未及寫完者,每少寫一字扣2分。
  4. 一律以教育部公布之標準字體為書寫標準。

字音

字形

國語:10分鐘。

  1. 200字(字音、字形各100字),限用藍、黑色原子筆或鋼筆書寫,塗改不計分。
  2. 字音以教育部88年3月31日臺(88)語字第88034600號函公布之「國語一字多音審訂表」為準。字形以教育部所公布「常用國字標準字體」之字形為準。

一律書寫標準字體,每字0.5分,塗改一律不計分,如分數相同時,以正確美觀者予以評定優勝。

臺灣台語:15分鐘。

  1. 200字(漢字書寫標音、標音書寫漢字各100字),限用藍、黑色原子筆或鋼筆書寫,塗改不計分。
  2. 拼音以教育部95年10月14日臺語字第0950151609號函公布之「臺灣台語羅馬字拼音方案」正式版為準,詳細內容請參閱:https://bit.ly/2YWqshP及使用手冊https://bit.ly/2UcLYve
  3. 漢字使用以教育部公布之《臺灣台語常用詞辭典》為準,詳細內容請參閱:https://sutian.moe.edu.tw/zh-hant/

臺灣客語:15分鐘。

  1. 200字(漢字書寫標音、標音書寫漢字各100字),限用藍、黑色原子筆或鋼筆書寫,塗改不計分。
  2. 拼音以教育部101年9月12日臺語字第1010161610號函修正公布之「客家語拼音方案」為準,詳細內容請參閱:https://bit.ly/2Iog8Jw
  3. 漢字使用依教育部公布之《臺灣客家語常用詞辭典》為準,詳細內容請參閱:https://hakkadict.moe.edu.tw/

 

其他報名相關資訊請詳參附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