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1國語文教學專長檢定
1.檢定地點:行政大樓三樓A303教室。
2.報到地點:行政大樓三樓A304教室。
3.檢定時間:113年11月13日(三)下午17:55~18:40
4.檢定前10分鐘抽題準備,每人教學演示10分鐘,第9分鐘一短鈴提醒,第10分鐘一長鈴,長鈴響應立即結束。
5.本次檢定請於17:55分前攜帶學生證完成報到手續,如未於報到時間抵達與未完成報到手續者,視為棄權,由下一位考生遞補。
6.檢定採依准考證順序(詳附件之名單順序暨抽題時間表)依次進行,檢定前須於A304抽題與等候。
7.國語文教學檢定試題與評分標準請詳簡章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