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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本校學分學程設置辦法及本系微型學分學程設置要點規定,各學程至少修滿 8 學分且成績及格者,得檢具歷年成績單正本,向本系提出申請核發學分學程證明書。


、欲申請「學分學程證明書」者,請於即日起至12月25日(週三)檢附「微型學分學程認證申請表」及「歷年成績單」等資料至語教系辦公室   ( 行政大樓三樓A312   )提出申請。

、「學分學程認證申請表」請詳閱附加檔案,或至本系網頁下載word檔使用。